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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集中回收处理不当会造成污染吗?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8-24 09:10    点击量:
  如果按某些报道呼吁的那样,在我国建造一个专业的、能够批量处理废电池的工厂,是否可行呢?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彭德富工程师介绍说,建设一个废电池回收处理厂,需要投资10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还要每年至少回收4000多吨废旧电池,工厂才能运转起来。而实际上要回收这样大数量的废电池十分困难。以首都北京为例,在大力宣传和鼓励下,3年才回收了200多吨。在环保模范城杭州市,废电池的回收率也只有10%。据了解,目前瑞士和日本已建好的两家可加工利用废旧电池的工厂,现在也因吃不饱经常处于停产状态。这不得不让我们慎重考虑投资建回收厂的问题。
 
  彭德富还介绍说,处理这些集中存放废电池的另一个办法是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集中填埋或存放,但是这样处理一吨需要三四千元的费用,又面临着费用无着落的问题。据了解,四川省有一家小企业打着“环保”的旗号,动用小学生在周六周日帮他们把收集的废电池用锤子敲开,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电池外壳当废铁卖,而将残渣随意抛弃。废电池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很重要的一点是电池包了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有效地防止了汞的外漏。把废电池外面的不锈钢或碳钢外包皮砸开了,里面所含的汞极易渗出,结果电池中的有害物质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严格禁止。
 
  我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后发优势和制约因素
 
  在我国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当中,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环境恶化的情况在中国初露端倪,在某些地区情况已相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也危害了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国家有关部门也适时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要求各地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摆脱目前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道路。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有那些可利用的优势,制约因素又有那些呢?
 
  相比欧美这些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来讲,我国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具有后发优势。所谓的后发优势就是我们可以依靠引进和模仿先进技术来快速实现技术的升级。这种模式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已被证明行之有效,我国目前也在进行当中。后发优势不仅仅在经济领域适用,在环境保护领域也同样的有效。当然,具体的细节又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四条列举如下:
 
  (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在西方国家和新兴工业国中反复出现,其产生的原因,导致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已相当成熟。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已经充当了“实验厂”,我们无须再走同样的弯路。比如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1943年7月首次出现,1950年才发现污染的元凶是臭氧,到70年代初才找到有力的措施使臭氧浓度开始下降①。对于先行者而言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探索过程,但对于后来者却可以直接拿来应用了,甚至可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避免类似情况的重演。
 
  (二)发达国家控制和治理污染的技术已较为成熟,中国可以直接引进和模仿这些技术,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进行工业化,不必重复工业化国家早期那种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的景象。比如我国在冶金、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时,无论是引进成套设备还是自行开发,在清洁生产方面和欧美工业化早期时的技术水准已不可同日而语。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广和应用这些技术来取代传统的生产、工作模式,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大好机会。不仅可以实现快速缩小技术差距,而且可以用较短的时间,消耗较少的能源、材料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跨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欧美国家为保护环境已经制订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可以参照他们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法律。需要强调的是,欧美的这些法律是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应对因为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而制订的。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靠法律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规范经济运行,减少环境代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我国已经制订一系列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比如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6年颁布《环境躁声污染防治法》,以及1984年颁布,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保护法》,2002年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有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各项法律及与其配套的环境标准等,应该讲已经比较全面了。但是随着经济制度的转轨,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立法工作更加科学,这些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制订的法律、标准也会逐步地得到修订、完善,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随着中国快速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中国在各个方面愈来愈受到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影响,环境问题也毫不例外。特别是我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中国的环境标准已经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必然要受到国外的影响,或者说是压力。如果说前面谈到的几点是我们主动进行的话,这一条则是被动的,但它同样可以促使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比如中国向日本出口的蔬菜,向欧盟出口的蜂蜜都因为对方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拒绝。国内生产者为了出口只有遵守对方的标准,这种被迫采用的生产方式也会为我国的食品生产提供一种模式,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帮助。另外,对外交往的扩大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进行。例如北京为了申办2008年奥运会,针对北京环境问题提出了'绿色奥运'的口号,制定一系列的治理污染的措施:从城区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等②。奥运会的申办显然在客观上促进了北京环境的改善。
 
  但是,尽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并不说明中国必然地能够避免环境恶化的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的工业化有先有后,每个后来者都可借鉴先行者的经验,但是却几乎都遇到了环境问题。比如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后来居上的发达国家,以善于学习和借鉴著称,二战后在日本就出现了水俣病、骨痛病、米糠油事件等环境事故。日本最大的淡水湖琵琶湖也没能摆脱被严重污染的命运,花费了巨额资金治理,水质至今还没有根本好转。墨西哥、泰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墨西哥城和曼谷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这里面既有因为政策措施的不力,也有各自实际的困难,有制约的因素。就中国来讲,有其它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又有自己的特殊情况,现总结如下:
 
  (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落后的社会现实的矛盾。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避免环境污染的有效方式,这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成为现实。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却很难实现。
 
  清洁生产所要求的设备往往价格昂贵、技术含量高,这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所无法满足的。我国目前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私营经济大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员工的文化素质较低、熟练工的数量少。要么是无力引进先进的设备,要么是引进设备后没有人会操作,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国营企业的技术、资金条件相对较好,发展时间也较长,但是多数也处于粗放、落后的阶段。以前曾寄予厚望的外企,只是将中国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销售产品的市场,采用的多为在国外淘汰和转移的工艺,在保护环境方面并不令人满意。
 
  循环经济要求社会经济活动以“减量、再用、循环”(3R)为行为的准则,不仅需要技术的先进,而且对于管理、法规和人们的生活习惯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们的发展水平和这些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比如废旧电池的回收是一件意义重大,代价并不高的事情,在国内的推广却不如人意。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有技术的制约,还受到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