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将如何展开?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3-1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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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日前组织召开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
2019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此后,又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在有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在20多个地区展开
据了解,我国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折合重量超过330万吨,使用量与废弃量仍在逐年增加。铅蓄电池回收主要由市场利益驱动,缺乏技术回收规范,不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隐患深远。目前仍有大量废铅酸电池回收被小作坊掌握,随意拆解处置,导致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废铅蓄电池污染“大案”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试点方案》旨在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
“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才能事半功倍”。固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组织审核与过程监督需要严格起来,试点企业也要有更高的主体责任意识。”
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超威集团副总裁陈中华表示,“从2015年开始,公司积极开展一系列政策标准研究、信息平台前期开发和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为废铅蓄电池回收规范化管理做了前期准备,并构建安全有序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早在一些省份进行了尝试:浙江省于2012年开始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辽宁省在2016年开始试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湖北等20个省(区、市)均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2019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此后,又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在有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在20多个地区展开
据了解,我国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折合重量超过330万吨,使用量与废弃量仍在逐年增加。铅蓄电池回收主要由市场利益驱动,缺乏技术回收规范,不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隐患深远。目前仍有大量废铅酸电池回收被小作坊掌握,随意拆解处置,导致大气、土壤和水源污染。废铅蓄电池污染“大案”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试点方案》旨在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
“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才能事半功倍”。固管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组织审核与过程监督需要严格起来,试点企业也要有更高的主体责任意识。”
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超威集团副总裁陈中华表示,“从2015年开始,公司积极开展一系列政策标准研究、信息平台前期开发和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为废铅蓄电池回收规范化管理做了前期准备,并构建安全有序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早在一些省份进行了尝试:浙江省于2012年开始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辽宁省在2016年开始试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湖北等20个省(区、市)均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