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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再生资源行业设制环保税,废铅酸蓄电池行业迎来春天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3-17 23:05    点击量: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税收症结”在于废铅酸蓄电池独有的产品特性,废铅酸蓄电池85%产自于民间,取不到进项税。其他15%虽来自于产废单位如移动、联通等,但大部分企业认为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其固定资产销售,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无法抵扣,导致整个再生铅行业苦不堪言。

目前国内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在2%~4%之间,而规范再生铅企业高达11.9%(此为即征即退30%后的税负水平),即每回收处置一吨再生铅,需交税2000元左右。高税负水平直接导致规范再生铅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凸显。

更有甚者,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想出了“绝招”,将销售新电池时本应给经销商或是购买新电池个人的发票“充分利用”,将新电池发票当做销售旧电池的进项做了抵扣,貌似合理,其实是偷换了概念,违反了税法,逃掉了税。依照目前再生铅企业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每吨铅交17%的税负,全年220万吨的再生铅,以年平均铅价1.65万元计,仅此一项,每年国家将损失约53亿元税收。

建议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

国家应从顶层设计上对再生资源行业设置税点,在回收环节征税,将回收环节覆盖在体系管理范围内。加强监管的同时,真正意义上打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上的环节。一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按3%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企业,即再生铅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允许按照回收企业销售发票作进项抵扣,抵扣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80%的税收扶持政策。

打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增值税链条有三大优势。

首先,既完善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税负,稳定了税源,又实现了全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经营行业税率统一,税负公平,避免虚开,便于监管,兼顾企业,利于发展。

其次,减少了规范再生铅生产企业的税负过重压力,有力于其做大做强,为国家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做出强有力的贡献。

此外,建立起增值税完整的税务链条体系,体现了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利于再生资源行业良性发展。低税率拉通后,不仅解决了铅再生资源的问题,也解决了国内其他再生资源行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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