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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过程中有哪些技术难点?如何克服这一现状?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4-25 09:23    点击量:
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2年-2020年》中,在规划的主要任务中第五条内容提及需要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提出主要任务包括: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放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中也要求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源投资到电池租赁和回收服务领域。并要求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015年,我国动力电池产呈现爆发增长,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7.9万辆,伴随其爆发式增长,电池出货量也呈现较强走势。从近5年动力电池走势看,2014年之前,产量仅维持小幅增长。直到2015年动力电池出货量攀升至15.7Gwh,同比增长近3倍。在动力电池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之时,同时为了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未雨绸缪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政策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

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管理方式和范围,适用于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明确对动力电池产品采用编码制度,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

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和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梯级利用企业”)应分别承担各自生产使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级利用,以节约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合作,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