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制度是怎样的?
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制度
(1)恒流限压充电
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恒压充电
在(2.30~2.35V)×N的恒压充电下,I10~2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I10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
(3)补充充电
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了欠充,补偿不了阀控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根据需要设定时间(一般为3个月)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过程。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