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指导、规范和引领作用,工信部组织相关单位、标准化机构和技术组织等制定了《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文件提到,到2020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制修订标准80项,其中新制定70项(强制性标准3项、推荐性标准67项),修订推荐性标准10项,总体上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需求。
文件指出,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设计与制程、制造与检测设备、电池产品等5大类、18个小类(见图2),涵盖的标准项目共231项。
据工信部数据统计,自2009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共31例,其中2015年以来发生17起,在这17起事故中有4起是电池系统的事故、有6起是相关部件的事故、有2起是充电系统缺陷引起的,当然还有5起是违规改装或者不当使用引起的。截至2015年底,事故率达到0.17‰,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一倍多。
电池单体是影响电动车安全性的因素之一;另一方是电池系统,可能由于其整体设计缺乏合理性,各部件设计空间没有统一规划,导致事故风险概率提升。
安全管理
企业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或规范。
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制度,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质量、关键工艺环节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企业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相应各环节安全控制手段,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航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
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卫生和社会责任
企业应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监督与管理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对企业及项目的
投资、土地供应、
环评、
节能评估、
质量监督、
安全监管、
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企业自愿对照本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