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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方法

来源:宝鄂实业    2020-04-04 13:00    点击量:
航空运输锂电池邮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邮件航空运输安全,保障锂离子电池顺利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与万国邮政联盟的有关规定同时发布,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空运锂电池邮件。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控股企业。
 
航空邮寄锂电池邮件,是指邮政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邮寄锂离子电池或锂聚合物电池、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称锂电池包括锂电池电池和锂电池。
 
第三条邮政企业在空运锂电池邮件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危险货物进入航空运输的管理办法,并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审核批准;
 
(2)制定并组织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计划,对危险品航空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训练计画,由民航局核定之。
 
第四条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在设备上;
 
(二)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功率不超过20Wh;
 
(c)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功率不超过100Wh;
 
(4)金属锂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5)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6)每个锂电池芯或类型的锂离子电池属于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Ⅲ38.3节规定的每个测试需求部分。无论锂电池中所含的锂电池是否通过上述测试,锂电池必须通过上述测试。
 
第五条航空邮寄的锂电池、锂电池必须采取防短路措施。单个包装锂电池不得超过4块或2块,单个包装锂电池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kg。
 
第六条。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或者锂电池已经损坏,可能产生危险的发热、火灾、短路等危险情况的,不得作为邮政物品空运。
 
第七条邮政企业在空运锂电池邮件时,应当将含有锂电池的设备包装成坚固的外包装并固定在外包装上,防止移动,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外包装应由合适的材料制成,其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一致,除非设备本身对内部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