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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总局对旅客携带电池有哪些明确规定

来源:宝鄂实业    2021-04-30 14:12    点击量:
第一,不准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第二,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锂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对备用电池非得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每一块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数量:关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关于锂电池,其等质总锂含量不超过8克。
 
 
第三,旅客可以携带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的锂电池,倘若单个做好保护而能戒备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第四,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如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随身携带。
 
 
第五,等质总锂含量超过25克的锂电池,应按照《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7)的标准,以货物运输形式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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