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操作说明有哪些?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5-2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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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1、充电电流: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的充电电流;
2、充电电压: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的限制电压;
3、充电温度:电池充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
4、先恒流后恒压方式充电,禁止颠倒的方式充电。如果电池正负极颠倒充电会带来危险。
放电:
1、放电电流不得超过本标准书规定的*放电电流,大电流放电会导致电芯容量剧减并导致过热;
2、放电温度电池放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电芯长期未使用期间,它可能会用其它自放电特性而处于某种过放电状态。为防止放电的发
生,电芯应定期充电,将其电压维持在3.6V 至3.9V 之间。过放电会导致电芯性能、电池功能的丧失。
充电器应有装置来防止电池放电至低于本标准书规定的截止电压。此外,充电器还应有装置以防止重复
充电,步骤如下:
电池在快速充电之前,应先以一小电流(0.01C)预充电15~30 分钟,以使(每个)电芯的电压达到3V 以上,
再进行快速充电。可用一记时器来实现该预充电步骤。如果在预充电规定时间内,(个别)电芯的电压
仍未升到3.0V 以上,充电器应能够停止下一步快速充电,并显示该电芯/电池正处于非正常状态。
1、充电电流: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的充电电流;
2、充电电压:不能超过规格书规定的*的限制电压;
3、充电温度:电池充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
4、先恒流后恒压方式充电,禁止颠倒的方式充电。如果电池正负极颠倒充电会带来危险。
放电:
1、放电电流不得超过本标准书规定的*放电电流,大电流放电会导致电芯容量剧减并导致过热;
2、放电温度电池放电温度必须按照规格书的温度范围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电芯长期未使用期间,它可能会用其它自放电特性而处于某种过放电状态。为防止放电的发
生,电芯应定期充电,将其电压维持在3.6V 至3.9V 之间。过放电会导致电芯性能、电池功能的丧失。
充电器应有装置来防止电池放电至低于本标准书规定的截止电压。此外,充电器还应有装置以防止重复
充电,步骤如下:
电池在快速充电之前,应先以一小电流(0.01C)预充电15~30 分钟,以使(每个)电芯的电压达到3V 以上,
再进行快速充电。可用一记时器来实现该预充电步骤。如果在预充电规定时间内,(个别)电芯的电压
仍未升到3.0V 以上,充电器应能够停止下一步快速充电,并显示该电芯/电池正处于非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