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除了保养注意事项外还有哪些需注意?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6-21 16:49
点击量:次
一、购买以及骑行前注意事项:
1、 电动车使用前应调整好鞍座和车把的高度,以保证骑行的舒适性,减轻疲劳。鞍座和车把高度应因人而异,一般鞍座的高度以骑行者能够单脚可靠着地为适宜(整车 应基本保持直立),车把的高度以骑行者小臂平放、肩部和手臂放松为适宜。但鞍座和车把的调整应首先保证过管及把立管的插入深度必须高于安全标志线。(针对 简易型电动自行车)
2、电动车使用前应检查并调整好前后刹车。前后刹车的调整以左右闸把手柄达到一半行程时即能可靠刹车为适宜;闸皮过度磨损,要及时更换。
3、电动车作用前应检查链条的松紧度。链条过紧脚蹬骑行时费力,过松则容易颤动、擦碰其他零部件。链条的垂度为1-2mm较适宜,一般不用脚蹬骑行时可以适当调紧。链条调整时,先松开后轮螺母,通过均匀旋进旋出左右调链螺钉,调整好链条松紧度,重新紧固好后轮螺母即可。
4、电动车使用前应检查链条的润滑情况。手感和观察链条的链轴转动是否灵活,链节锈蚀是否严重。如果锈蚀或转动不灵活,应加注适量润滑油,严重的应更换链条。
5、电动自行车骑行前,应检查轮胎气压、车把转向灵活性、前后轮转动灵活性、电路、蓄电池电量、电机工作状况以及灯光、喇叭、紧固件等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二、电动车骑行中注意事项:
1、电动车尽量不要在负重和上坡处零启动。启动时,应先用人力骑行或同脚蹬一下地面,当达到一定的速度时再转为纯电动行驶,。这是因为起动时,电机必须首先克服静摩擦力,此时电流较大,接近甚至达到阻转电流,使蓄电池大电流工作,加速蓄电池的损坏。
2、由于简易型的电动车电池容量较小,因此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尽量使用人力助动或电助动方式,尤其是上坡、负重、迎风行驶或路面坎坷不平时一定要人力骑行相助。这样,可以避免蓄电池较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损坏蓄电池,有利于提高一次充电的续行里程,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3、电动车不适应坎坷不平或坡度过陡(一般应≤8°)的道路。如遇此种道路,应缓慢驾驶或下车推行。在该种路面下行驶,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等的工作环境差,将降低使用寿命并容易损坏。
4、电动车行驶时应避免频繁刹车和起动,在道路拥挤的区域尽量使用限速或低速行驶。这样可以避免起动时大电流对蓄电池的损坏。
5、简易型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载重量为75公斤,应尽量避免超载。如果超载行驶,应使用人力骑行、人力助动方式。豪华型电动车的标准载重量为150公斤。
6、寒冷天气使用电动车,应尽量人力助动或电助动行驶;并且还应当注意蓄电池的电量及电压指示,一般天气寒冷时,应适当降低蓄电池的放电深度,切不可欠压状态行驶。这是因为,天气寒冷时蓄电池的荷电能力、放电能力均有所降低。
7、电动车不怕雨雪天气。但是,涉积水时水位高度不能超过电动轮毂轴承座的下沿,以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坏。雨雪天骑行后,应尽快擦拭干净;如果电器件浸水,还应该用吹风机将其干燥。以免造成铁件腐蚀和电路漏电、短路等故障。
8、雨雪天骑行,行驶速度应适当降低,刹车注意增加制动距离,防止侧滑和掉头等,以免危及人身安全;
三、电动车存放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1、电动车应避免长时间日光曝晒,存放时应置于阴凉处。日光曝晒会加速油漆、塑料件、橡胶件和电子元件的老化,降低其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2、 蓄电池充电时应使用绿源指定型号的充电器,不可混用;充电时,蓄电池和充电器应位于通风阴凉处,放置稳妥,应远离易燃易爆品,避免高温、潮湿和水淋,禁止 用物品覆盖,禁止婴幼儿童接触。充电时应首先确认电网电压和频率符合充电器的要求,然后将电池与充电器输出端连接,充电器输入端与电网相连接;充电完成 后,先断开电网连接再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铅酸蓄电池充电一般需7—8小时。
3、蓄电池达到欠压状态应停止使用,并及早充电,禁止使用蓄电池的回升电压,禁止蓄电池深放电和过放电,最好随用随充,使其始终处于满电状态。建议至少每天充电一次。
4、蓄电池存放时应放置在阴冷、空气湿度适中的地方,蓄电池应保持直立;长时间存放应先充足电并且应定期补充电量,一般每月充电一次。铅酸蓄电池长时间存放,可以加注几滴蒸馏水,以抵消水分蒸发,减轻极板的硫化(该项绿源4CS店可以解决)。
5、初次使用电动车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电动车的性能。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行。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和其他不适宜骑行的残疾人禁止使用电动车;心脏病、癫痫患者以及色盲者等骑行时应谨慎。
1、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蚀。
2、电池应正立安装,不得倒置,同时要防震,防压,安装牢固,使用中不得窜支撞击,相互磨擦,不能进水。
3、为保证安全使用,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通气的通气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电池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
4、电动车在运行时,不要在电池电量用尽后再充电,如果电池电量一旦用尽后,应关闭电源,不要使用电池“回升电压”来强制行驶,以防止因“过放电”而缩短电池寿命。
5、电动车如长期不用需对电池充足电后再进行搁置,严禁在亏电状态下长期限搁置存放。
6、蓄电池连续充电时间超过去10小时,充电器仍不转换变灯,出现电池发烫现象,应立即禁止充电,交由电池售后服务处理,严禁在充电器不转换变灯的情况下继续充电。
7、不同型号,不同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能混用;
8、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9、电池内的电解液为强腐蚀性酸液,切勿溅到皮肤或衣物上,如溅到皮肤,眼中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须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