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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速电动车只为消化电池产能?纯属无稽之谈

来源:宝鄂实业    2019-03-31 20:55    点击量:

   近期低速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这一尚未得到国家政策认可的领域,目前已迎来投资者。

  日前,力帆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在河南省济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力帆新能源电动车项目,项目总投资达22亿元。

  该项目规划不仅仅包括低速电动车,还有新能源汽车,初期该项目或以低速为主。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力帆的这一投资行为或是为了与此前投资的蓄电池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配合,但从技术路线上看,力帆目前主要生产的电池产品并不适用于电动车。

  或先发展低速电动车

  根据力帆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签署的 《力帆电动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力帆电动车项目总投资额约22亿元,项目计划有LF520、LF520i、LF320、LF330等新产品。项目1期的投资预计为3亿元,产能预计为1万辆/年(双班),达产后可形成5亿元的总产值;项目2期的总投资约为19亿元,产能约为10万辆/年(双班),达产后产值约为50亿元。

  力帆股份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新能源项目规划包含了新能源汽车,也包含低速电动车,初期或将先发展低速电动车。“但目前还只是框架协议,相关细节还需要探讨”。

  所谓“低速电动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目前这类车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发展较快。以山东省为例,2012年,山东省全省共销售小型电动车12.5万辆,同比增速达到68%。

  但由于该类产品达不到《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标准,因此目前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统一管理。“正规的汽车产品销售需要国家工信部公告。”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主要是地方行为。

  对此,力帆股份董秘办相关人士表示,“既然要做这个项目,就肯定会让产品合法销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也可以看出,“取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在河南省内销售和上路行驶等资质的批文及支持性文件”是投资项目的先决条件。

  电池技术路径受质疑

  有分析指出,力帆股份上马济源电动车项目,或许是为了消化落后的电池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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