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火灾危险性类别介绍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难燃烧物品。
戊不燃烧物品。
提示
不同品牌充电器不混合使用,如果充电器损坏,请要到正规店铺购买。
外部原因
1、过多充电
过多充电也是引发电动车自燃的主要原因。
一般情况,电动车充八小时左右的电就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实际情况中,很多用户为了省事都是直接让电动车充电过夜,充电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这样会降低电池的寿命。
提示
保证电动车的充电时间,当电池电量放掉70%-80%时及时充电,一般夏天充电6-8小时,冬天充电8-10小时为宜,电池不宜过度放电。
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需要控制它的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并精确测量电池电压,根据锂电池电压将充电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阶段一为预充电,先用0.1C的小电流对锂电池进行预充电,当电池电压≥2.5V时转到下一阶段。阶段二为恒流充电,用1C的恒定电流对锂电池快速充电,点电池电压≥4.2V时转到下一阶段。阶段三为恒压充电,逐渐减小充电电流,保证电池电压恒定=4.2V,当充电电流≤0.1C时转到下一阶段。阶段四为涓流充电,恒压充电结束后,电池已经基本充满,为了维持电池电压,可以用0.1C甚至更小的电流对电池进行补充充电,到此锂电池充电过程结束。
1.维护充电:
当电池电压较低时(可设定,本电路预设在9V以下),充电器工作在小电流维护充电状态下,工作原理为U⑨脚(同相端)电位低于⑧脚(反相端),U输出低电位,T4截止。U1D11脚电位约0.18V.此时充电电流约250mA(恒流电路由R14,U1D,T1B周边外围电路构成,恒流原理自行分析).
2.快速充电:
随着维护充电继续,电池电压逐渐升高,当电池电压超过9V时,充电器转入大电流快充模式下,U⑨脚(同相端)电位高于⑧脚(反相端),U输出高电位,T4导通,U1D11脚电位约为0.48V,充电器恒定输出约电流给电池充电。
3.限压浮充:
当电池接近充足电时,充电器自动转入限压浮充状态下(限压浮充电压设定为13.8V,如为6V蓄电池,则浮充电压应设定为6.9V),此时的充电电流会由快速充电状态下逐渐下降,至电池完全充足电后,充电电流仅为10~30mA,用以补充电池因自放电而损失的电量。
4.保护及充电指示电路:
本电路设有反极性保护电路,由D4,U,U1D,T1及外围元件构成,当电池反接时,充电器限制输出电流不致发生事故。充电指示由U,D7及外围元件构成,充电时,D7点亮,充电器进入浮充状态后,D7熄灭,表示充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