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提出新建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法人已建立车用燃料电池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燃料电池电堆企业应具备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实验验证能力。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应具备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实验验证能力;
(二)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应建设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组装的生产能力。燃料电池系统项目应建设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系统组装的生产能力;
(三)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以下为部分锂电企业跨界燃料电池案例:
雄韬股份
2017年雄韬股份发布燃料电池战略规划,将之视为公司未来发展重要方向。同年主要负责集团的氢能相关业务的子公司雄韬氢雄问世。
目前,已完成制氢、膜电极、催化剂、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加氢站等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基本形成产业链柏欢,并相继在武汉、大同投建投资115亿元、30亿元燃料电池产业园。
尤夫股份
2017年尤夫股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25亿元,增资武汉众宇。增资完成后尤夫股份持有武汉众宇25%股权。
武汉众宇主营燃料电池系统及氢能相关技术,申报并取得燃料电池相关专利16项,与东风扬子江汽车公司、东风特汽专用车公司等知名汽车厂商合作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