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工作?
■生产者责无旁贷
从2018年年初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到此后工信部组织编制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到新修订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被一再提及并强调,汽车生产企业可谓肩负重任。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诸多工作中,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工作包括采集电池生产、车辆生产(进口)、车辆销售、维修更换、电池回收、电池退役等各环节的信息并上传至溯源管理平台,还需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为车企减负深圳走出“补贴”第一步
相关机构预测,如果按照磷酸铁锂电池报废期为5年、三元锂电池报废期为6年来测算,2019年开始,我国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性报废期,预计到2020年动力电池报废装机量将达到24.7GWh。2019~2025年,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合计市场空间将超过6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有望达到50%。一边是责无旁贷,另一边是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严峻的现实是,整车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并不太高。
■车企合纵连横“抱团”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正在“谋划”发力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近日,山西省表示,将原本在深圳、上海、天津等其他城市已建成或计划建设的梯次电池制造、回收环节引入山西,建立起当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此,张健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除了提供一定额度的补贴以外,也应推出具备实质作用的“惩罚”措施,例如在履行生产者责任环节中缺失的责任主体,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相应型号的产品暂时将不能进入产品目录,奖惩并举,对行业起到的推动作用将更有效。